攀枝花市检察机关“五加强五提升”
创新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为切实加强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进一步维护刑罚权威,攀枝花市检察机关以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为契机,构建常态化监督模式,全力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有效破解了财产刑执行工作中“空判率高”、“打白条”等突出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内外机制建设,提升工作合力
一是与本院公诉、控申、案管等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收到控申部门移送办理的控告、举报、申诉,在查清相关情况后,将处理结果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馈,共同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生效刑事裁判等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后,及时予以登记。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财产刑执行档案和检察案卡,掌握底数。主动与法院协商,及时将财产刑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副本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备案。根据判决书及执行文书,核查财产刑是否执行、财产是否上缴国库,对没有执行的进行登记,查找没有执行的原因,全面了解罪犯执行能力情况。
二是与法院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构建内外衔接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在工作中支持、配合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及时通知一审法院。如省院交办的徐某受贿案,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1000万元,罚金20万元。市法院在执行该案中未及时核查徐某被扣押财产具体情况,使该案迟迟不能执行。市院了解情况后,迅速查清徐某案被扣押财产的具体情况,复印相关的扣押财产清单,并送交执行局,督促其立即执行,使徐某受贿案财产刑共1020万元得以顺利执行。
二、加强全面监督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工作中加大对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监督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督促清理纠正一起。尤其是对十八大以来,我市查办的钒钛产业园区窝串案、攀钢集团公司系列窝串案、攀煤集团公司系列窝串案、阿署达征地拆迁窝串案等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重点检察。通过全面清理、摸清底数,调阅与财产刑立案、执行活动、变更执行等相关的各类文书材料,必要时调取执行案卷等方式,进行逐人逐件审查。如东区院重点对阿署达征地拆迁窝串案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逐案检察,阿署达窝案涉财产刑共30件30人,其中生效判决27件27人,罚金刑23人4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457.81万元。通过专案检察,监督法院未及时立案9件9人,监督罚金刑执行4人40万元;监督没收违法所得316万余元,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相结合,提升监外执行人员履行财产刑的主动性
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工作。一方面建立与社区矫正人员的面对面谈话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对确有能力履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督促其及时履行、自觉履行,拓宽执行渠道;如东区院通过每季度与社区矫正人员的面谈制度了解到2名社区矫正人员具备财产刑执行能力,及时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追缴罚金13000元。另一方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将财产刑履行情况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悔罪的评估内容。
四、加强财产刑执行活动合法性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从市法院2013年以来终结执行的财产刑执行案件中调取38件进行个案审查,从中发现存在违规收取申请执行费的问题。市院及时和市法院召开联席会,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法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督促法院加强对财产刑执行工作力度。市法院共清理出今年以来违规收取7名罪犯财产刑执行费共1600元,现已全部退回当事人,有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市院还要求各县区院对法院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重点检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实际行动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常态化监督水平
市院与市法院多次进行座谈,共同分析研究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现状、存在困难和问题,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办法(试行)》,以“四明确”规范我市财产刑执行和监督工作,即明确了执行主体、监督主体及管辖范围,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的具体方法、措施和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财产刑执行中渎职失职的责任追究。东区院还与东区法院、东区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建立起财产刑执行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备案审查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从制度和措施上保障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共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12件。依法监督法院移送立案财产刑执行案件90余件,社区矫正人员有财产不执行2件,执行金额13000元;监督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不及时执行5件1376万余元;清理今年以来法院违规收取执行费案件69件,依法监督退回当事人申请执行费10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