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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0-11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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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检察院

    “四个强化”助推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

     

    攀枝花市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场所升级、机制建设、专项监督四项措施,有效推动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

    一、强化科学监管,全面履行涉案财物管理职责

    核查不规范问题,明确办案要求。攀枝花市两级院对截至2016年7月底前在案的、已结案但未处置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由案件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自查分类处置,逐案逐项开展集中清理处置工作,核查不规范问题。对2016年8月1日以后办理的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两级院均严格落实办案规范要求,将涉案财物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涉案财物信息网上流转。集中保管涉案物品,实现“管办分离”。保管人员在接收办案人员移送涉案财物时,就法律文书的规范性、涉案财物与扣押物品清单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改正后方可接收。办案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调用涉案财物的,提交审批手续后由保管专员办理并登记调用,同时对办案中涉案财物单据、法律文书等信息进行扫描,回传上网,做到全程网上留痕。

    二、强化场所升级,实现保管场所科技化管理

    市院案管办、技术处、行装处到成都市、温江区和冕宁县三个试点地区现场考察,交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处置工作,学习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两级院积极规划保管场所建设,做到标识统一、制度上墙,并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磁、防尘等五防要求,符合涉案财物的保管工作需要。

    三、强化机制建设,实现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规范高效

    规范法律文书对涉案财物认定、处理的表述,检察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应当明确涉案财物如何认定和处理。建立巡查盘库制度,对涉案财物开展定期检查并核对台账,跟踪记载涉案财物接收、移交、保管等情况,按期进行月结、季结和年结,准确全程全面管理涉案财物。明确内部责任分工,规范涉案财物退还当事人、上缴国库、销毁等处置工作流程。细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制定了《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保管室管理规定》《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保管室工作人员职责》《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保管室交接办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流程》等管理制度。

    四、强化专项监督,巩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成果

    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专项核查。市院案管办和监察处于2016年10月25、26日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通过对区县院执法规范化巡察,对各区、县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清理处置情况、保管场所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等逐项检查,重点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建档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核查,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考评,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考核标准、程序,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定期通报整改,并在年度考核时按照问题影响程度和是否及时纠正予以扣分。因不规范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其纳入个人和部门执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