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勇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勃出庭支持公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志勇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案情简介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勇与被害人杜某某于2020年12月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21年2月,被告人刘勇在得知被害人杜某某与被害人杨某确认恋爱关系后心生不满。2021年4月26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刘勇在攀枝花市西区一茶楼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捅刺二被害人,并在被害人跑进电梯躲避后,仍然持刀追赶进入电梯内对二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造成二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刘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
刘勃检察长作为刘勇故意杀人案的主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带领办案组人员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赴市看守所讯问了被告人、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案件讨论,完成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全面审查工作。
庭审前,刘勃检察长组织办案组人员认真做好庭审准备,精心制作庭审预案,为圆满完成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中,刘勃检察长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并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内容对被告人刘勇进行了法庭讯问。同时,通过对案件证据采取多媒体方式进行充分展示,使被告人、辩护人、旁听群众直观感受到被告人刘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犯罪事实、恶劣情节和严重后果。
法庭辩论阶段,刘勃检察长结合案件事实证据、被告人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案件带来的教训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拓展延伸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履行政治和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检察理念的变化、领导方式的变革。让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攀枝花市检察机关落实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履行司法责任制的新常态,既能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办案质量,又能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