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 旭 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营造法治化环境,服务大局促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一)维护市场经济良好秩序。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8件66人,起诉47件99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批捕3件3人,起诉7件13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批捕5件14人,起诉3件25人。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类犯罪,批捕3件4人,起诉9件11人。加大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力度,批捕2件4人,起诉5件7人。积极查办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批捕14件40人,起诉15件35人。
(二)优化生产经营发展环境。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规范、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盗抢生产设施设备、阻工阻路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批捕37件59人,起诉21件90人。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监督,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07次。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对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办30件32人。
(三)促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实施我院《加强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批捕11件11人,起诉36件48人;主动开展水资源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检察,对全市20余家用水单位进行摸排,严肃查办水资源管理中的渎职犯罪;审查起诉《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全省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用好检察建议促进环境监管,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加强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深入矿区、林区、乡镇、社区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法治宣传100余次。
二、反腐倡廉促新风,推动惩防职务犯罪实现新突破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打击预防两手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1件70人,同比上升14%。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件59人,其中省院交办8件8人。坚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立案查办23件24人。强化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处15人,占贿赂案件(36人)总数的42%。突出查办窝案串案,立案查处征地拆迁领域15件15人。加大渎职侵权犯罪惩治力度,立案查办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渎职犯罪案件8件11人,同比上升83%。
(二)着力提升案件质量。以侦查手段信息化促办案规范化,完善远程侦查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提讯系统,进一步提高侦讯质效。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等制度,确保案件优质安全。依法充分保障律师与职务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加强与律师的工作交流,构建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新型检律关系。
(三)持续完善预防措施。通过在电视台、繁华商业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廉政宣传短片、建设廉洁警示教育基地、拍摄预防微电影、开通预防微信等方式,不断提高预防教育实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开展专网预防,在市、县(区)两级12家医院专网开设预防专栏。加强预防研究,形成调研报告10篇,撰写的《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肯定,《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务犯罪研究》被省院评为二等奖。更加注重预防实效,全年结合办案提出预防建议8件,均被采纳,针对某医院系列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一等奖;开展专项预防调查8次、预防咨询105件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56场(次),对10件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8项;深入花城新区、成昆铁路复线等重点建设工程开展跟踪服务20次。
三、依法治理促和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取得新成效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刑事犯罪保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和谐,推动平安攀枝花建设。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49件997人,起诉1334件1933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1件34人,起诉380件394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捕90件107人,起诉202件287人。重点打击“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公民财产犯罪,批捕303件441人,起诉400件615人。深入打击毒品犯罪,批捕131件217人,起诉137件199人。结合办案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进行调研分析,推动完善防控对策。
(二)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12个基层派驻检察室和104个检察联络点作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70件次,帮助化解不稳定因素40余起。畅通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等诉求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院领导接待群众72人次,阅批信件54件,均及时依法处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救助对象20人,发放救助金11.3万元,积极承担高检院安排部署的涉法涉诉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全面推进轻刑快办。坚持“两个简化,一个缩短”,有效衔接侦查、审判、法律援助工作,打通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各个环节,建立快速办理通道,极力压缩案件流转时间。细化适用条件,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认定标准和方法,全年共快速办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232件264人。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在国家级媒体发稿65篇,省级142篇,市级212篇,制作检察官释法说理的《阳光检察》电视、电台节目78期。加速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应用,完成两级院官方“微信”“微博”建设和检务公开平台升级改版。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组建法律服务小分队4支,开展公益性法治讲座11场,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余次。探索法治教育新途径,借助市委远程教育平台,积极开展送法进村社;与市图书馆建立普法协作机制,举办“攀枝花市民法治讲坛”2期。
四、全面履职强监督,促进规范公正司法实现新提升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共办理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案件18件,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捕漏犯6人,纠正违法40余件次。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纠正漏罪和遗漏罪犯20件41人,提出抗诉7件,法院已审结并改判3件,1件终止审理(被告人死亡)。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已采纳7件,3件正在审理中;提出抗诉2件,法院均已改判;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及违法行为监督17件,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1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息诉和解案件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立重点罪犯“减假暂”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入所检察1857人次,出所检察1791人次,死刑执行临场监督5件5人,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24件24人;全程监督特赦41名罪犯,确保无错无漏;强化期限监督,催办、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2100余件次,保持全市各诉讼环节“零超期”成果;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对1195名罪犯进行逐人清查,纠正违法73件;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创开启“互联网+”社区矫正网上同步监督新模式,并在省院会议上交流。
(二)强力促进规范司法。依法不批准逮捕264人(不构成犯罪13人,证据不足122人,无社会危险性66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1人,其他62人),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172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补充侦查提纲》243份。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环节共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46件,变更强制措施2人。坚持每案必讯,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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