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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2-04-28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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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攀枝花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在全市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35名(其中: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直属人民监督员10名,东区辖区市级人民监督员5名,西区辖区市级人民监督员5名,仁和区辖区市级人民监督员5名,盐边县辖区市级人民监督员5名,米易县辖市级人民监督员5名),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是年满23周岁(1999年4月15日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5.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年度考核不合格、本人申请辞任人民监督员、个人条件变化不符合履职要求、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丧失行为能力、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为便利工作开展,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

      (五)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以具体任免时间为准)。

      四、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即可主动提起监督。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报名人员均需填写个人事项承诺书。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送达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电子邮箱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攀枝花市司法局710办公室,邮编:617100,收件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12-3355148,邮箱地址:403164966@qq.com。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差额考察的方式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市司法局将组成考察工作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向有关部门(单位)去函,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由市司法局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在攀枝花市司法局网站、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攀枝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通知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制作人民监督员名册送市人民检察院,并在攀枝花市司法局网站、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攀枝花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事宜,可向市司法局咨询。联系人:方老师、江老师,电话:0812-3355148。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x

    附件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x

    附件3.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