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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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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3日至10月10日,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6年1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领导班子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照单全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讨论、安排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上来,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上来,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最高检、省检察院各项工作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落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体工作再上台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形成“一把手”带头、班子成员齐抓、各部门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问题整改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压实压紧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

    (二)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市院党组坚决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层层压实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逐项审核整改措施,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亲自研究整改审核意见,定期督导督办整改具体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项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不漏项、措施细化可操作、责任明晰到人岗,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整改期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形成标本兼治、常抓常新的良好态势。

    (三)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市检察院党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检察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提升一项工作” 的良性循环。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聚焦主责主业,以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准则,对标对表市委巡察意见反馈问题,坚持“不回避、不推诿、不敷衍、不打折、不拖延、不放松”的整改原则,立行立改、定期销号、标本兼治、长期坚持,强化统筹结合、跟踪督办,持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质效,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大局,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依法履职、高质效履职的强大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深入开展践行和树立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针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以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82次,有22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6年3月12日,院党组专题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并把《意见》纳入3月中心组和支部学习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二是2025年8月以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7次,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9次最新重要讲话;三是2025年10月以来,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落实党组会学习“第一议题”的贯彻落实意见进行2次督查,各党支部能严格按照党组会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贯彻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 针对“学习不及时,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1月13日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组2024年3月28日才组织学习”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关注中政委、最高检官方公众号,梳理市委常委会学习议题,强化与机关党委协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10余次。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 针对“2023年以来,党组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系统收集整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32项,并于3月12日在党组会上完成系统理论学习;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机制,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最新论述。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 针对“党组学习省委、省检察院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58次,有19次未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确保上级精神在第一时间传达到位。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上级精神细化实化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岗位、具体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参学率未达到90%要求”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6年3月,结合县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抓好工作落实;二是2025年8月以来,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方案,并经党组书记审定,中心组成员参学率100%。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重要指示精神不扎实

    6. 针对“关注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力度不够,2021年以来,市检察院制发公共交通类刑事检察建议仅1件,制发民事检察建议仅4件,其中1件‘一句话’民事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负面通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培训促实干,提升全员素质。举办高质效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讲座,围绕选题、调研、撰写、落实等环节系统培训,切实提升两级院人员制发建议的能力水平;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审核把关。制定《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制度提升检察建议制发的规范化水平。及时全面总结通报2025年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将基层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备案工作前移,统一由市院研究室在制发前审核把关,检察建议质量有效提升。2025年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三是拓展治理领域,增强监督实效。两级院积极拓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空间,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通道物业管理不到位、学校管理漏洞、养老机构安全、劳动用工管理等民生领域治理问题,多点发力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力提升;四是开展评选活动,提升文书质量。组织开展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以评促优。积极向上推荐报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市院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入围202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整改进度:已完成落实。

    7.针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弱化,2021年以来,市检察院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6件,提出抗诉仅1件,再审检察建议仅1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精准监督理念,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攻坚行动,强化对生效裁判监督的审查办案力度,连续四年均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其中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3件;二是已起草《攀枝花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定(试行)》,整合两级院办案力量,强化案件会商、资源共享,着力提升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水平与监督合力。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8. 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力度不足,市检察院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0件,全市检察机关支持涉未成年人民事起诉案件从2021年的55件逐年递减到2024年的7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拓宽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移送。联合控申、民事检察部门深入研讨,结合全市未检工作实际,拟定《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案件线索移送与协作实施细则》,明确线索移送情形、流程规范、协作配合等内容,目前实施细则已执行;二是聚焦案件梳理,排查履职线索。督导全市两级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2025年8月以来办理的85件涉未案件开展逐案排查,重点排查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履职线索。经排查,共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履职线索8条,目前已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剩余4条民事履职线索正在稳步推进核查办理中;三是聚焦能力提升,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履职能力,补齐部分基层院涉未民事案件办理短板。组织全市未检部门负责人及内勤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培训8期,其中民事检察业务培训1期,围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涉未成年人民事典型案例、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分案标准等内容开展系统学习;四是加强督导提示,推动常态长效。对2025年8月至今未检条线重点业务数据、民事案件立案数、办结数等进行提示8次,其中工作群提示7次、书面提示1次,通过定期督导,动态掌握各院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等工作进展,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9. 针对“民事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周期过长,2021年以来,6件民事检察生效裁判监督申诉案件办案时长超过180天,其中2件超过300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开展教育提醒等,引导检察官自觉提升办案效率;二是对确有特殊情形案件正常期限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实行审批制,对超过180天未结案的,由部门负责人每周督办进度。目前全市民事条线审查超过180天未结案件已全部办结,超过三个月未结案件也在积极推进案件办理,将尽快结案;三是对涉及法律适用分歧、事实认定有争议等的复杂疑难案件,及时组织检察官联席会等开展研讨,办案团队共同做好调查核实、组织和解等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0. 针对“司法救助形式单一,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1件,仅有16件开展多元救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如实填录。2025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8件,其中开展多元救助6件,多元救助明显增多,较2024年增加5件;二是盐边院会同11个部门会签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工作办法;三是通过自查、检查、评查,各院数据填录均准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

    11. 针对“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传统领域,部分新领域案件较少,妇女权益保护仅4件、英烈保护1件、文物文化遗产保护2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以来,精准聚焦新领域案件,办理英烈权益保护2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5件、个人信息保护17件、农产品质量安全3件、妇女权益保障4件、无障碍环境建设7件、文物和文化遗产2件,新领域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案件结构持续优化。2025年起,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宣传40余场次,覆盖群众1万余人次,收集举报线索5条,助推新领域办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2. 针对“市检察院自行发现公益诉讼成案线索7条,社会力量提供成案线索3条,仅占全市检察机关成案线索总数的1.07%”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依托现有6个宣传阵地开展工作,通过阵地公示、现场宣讲、新媒体推送等方式,清晰向群众告知举报电话、线上平台、来信来访等举报方式,加大线索举报渠道宣传力度,细化线索举激措施《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线索来源渠道持续拓宽;二是主动与辖区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19次,充分运用攀枝花检察微信、微博等门户平台,发布线索征集内容20条,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收集线索5条,相关线索正在调查核查,社会力量提供线索成案数明显上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3. 针对“市检察院仅与6家行政机关建立5个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对接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文旅、消防等涉公益诉讼主要领域行政机关,开展专题座谈会商5次,分类梳理协作项目4项,明确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核查等具体事项,拟推进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三线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长效保护等机制,并持续拓展协作领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4. 针对“数字模型赋能法律监督不充分,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搭建129个数字模型,49个未充分使用”问题。

    (一)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运用不充分的数字模型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对规则不完善的模型进行下架处理,对应用效果不佳、监督点位尚可的模型进行规则完善。二是全力推动模型运用,两级院各业务条线应用模型上百个,其中3个案例被省级单位评为典型、优秀案例,切实提升模型应用的广度、深度与实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四)服务保障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有差距

    15. 针对“2023年5月以前,市检察院党组对共富工作重视不够,仅研究共富工作1次,2025年才建立检助共富‘三护三促’工作体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3月4日在全市检察工作务虚会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对检助共富工作进行专章部署安排,3月12日党组会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后研究部署检助共富工作。对检助共富工作实行清单制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和推进路径每月统计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将深化“三护三促”工作纳入全市政法重点工作,建立季度工作目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6. 针对“2021年以来,市检察院向市委报送资政建议仅1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聚焦分析国企领域腐败案件情况,形成职务犯罪资政建议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送。2026年以来,已向市委报送1篇资政建议,4篇工作专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7. 针对“谋划建设的25个观察点位中,检察公益诉讼主题公园、苏铁自然保护区法治教育基地、东区高梁坪产业园区联系点等9个点位未建成”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检察公益诉讼主题公园、“公益诉讼共护金沙”点位、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宣传点均已于2025年11月完成建设并向公众开放,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法治教育基地于2026年4月中旬完成建设;另已建成5个基层联系点;二是东区园区管委会、西区河门口、西区法治教育基地、仁和平地、盐边桐子林等5个基层检察服务联系点均已建成。另又建成米易撒莲、新山、白马、普威4个基层联系点。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8. 针对“未单独制定‘三重一大’、机关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规定制定专项制度,已出台《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和《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二是开展制度建设专项整治,2026年3月系统推进两项制度完善与落地执行,严格按新制度开展议事决策,党组和机关党委已全面遵照制度研究决定各项事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9. 针对“2个审议议题议而不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分析议题议而不决原因,2个问题议题已在后续党组会中完成审议;结合 “三重一大” 制度制定,完善党组会议事流程,明确上会议题会前充分研判、征求意见,酝酿成熟后再提请研究,建立 “会前酝酿、会中讨论、会后落实” 的全流程管理机制。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 针对“党组会记录不规范,2021年以来160项党组成员意见记录不全面,2023年第11次党组会议记录多处涂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管院领导完成提醒谈话1次,进一步强化记录人员责任担当,明确将严格恪守记录规范,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二是已全面推行会议录音加会后核对模式,安排专人负责录音归档与记录核查,2026年以来累计完成5次党组会议录音整理及记录核对,有效解决发言记录不全问题,精准还原会议实况;三是建立会议记录质量常态化检查机制,严格落实每季度“回头看”要求,已完成2次季度“回头看”工作,形成闭环管理,推动会议记录工作规范化落地见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1. 针对“2021年以来,党组连续5年未研究共青团工作,研究保密工作仅1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加强对群团组织领导的相关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6年3月12日,党组会专题听取团支部、妇委会2025年度情况的汇报,并对2026年群团组织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已于2016年1月15日第1次党组会上专题研究部署保密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2. 针对“市检察院工会逾期9个月才换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不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于2026年1月29日党组会专题听取了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工会工作;二是市检察院机关工会将于2026年12月按期换届,已将工会换届工作纳入了2026年的工作计划。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3. 针对“ 2021年以来,连续4年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存在以‘希望’‘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情况,占批评意见数的40%以上”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6年2月27日,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暨联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筑牢党员干部思想根基,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思想基础;二是民主生活会前,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温馨提示,并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要求。会上,与会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扬民主,出于公心、直截了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无用意见建议代替批评的情况;三是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暨联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罗航全程以严的要求,把握实的基调,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共提出自我批评意见152条,批评意见37条。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4. 针“对2022年、2023年、2025年党组未研究网络安全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态势分析、安全项目建设等专项事宜,建立“常规事项定期议、专项工作及时议”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确保长期坚持并落地见效;二是2026年1月29日已提请党组审议《2025年度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复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优化推进措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

    25. 针对“‘关键少数’监督有缺失,全市检察机关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8人,其中双开1人、被刑事处罚3人;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全市检察机关10名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把警示教育、廉洁教育纳入日常会议会前学法学纪内容,根据节假日节点进行廉政提示,组织干警参加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按月编发廉政警示学习专刊;二是对本系统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复盘,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聚焦案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全面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短板不足、盘点思路对策;三是更新设置检察工作网(外网)举报平台,对县(区)院接受巡察情况进行梳理,多渠道受理涉嫌违反检察职责问题线索,及时查办处理相关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6. 针对“市检察院未按规定对‘三个规定’长期零填报的14名干警进行提醒”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三个规定”长期零报告的检察官、干警发函提醒,督促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记录工作要求;二是执行“三个规定”零报告谈话提醒制度,提醒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层级管理要求,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1年未填报的,对普通干警1年6个月未填报的,开展谈话提醒;三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网等平台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政策宣讲,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干警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7. 针对“市检察院党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任务分工》未明确责任领导”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此项工作已在2022年以来的工作中整改完成。2022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同时明确了责任领导,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8. 针对“2023年5个部门和27人未梳理廉政风险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6年4月20日前将全覆盖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二是结合实际组织部门、干警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9. 针对“2024年分管领导未对机关党委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签署意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省检察院、市纪委转发典型案例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不断提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4月15日前,组织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开展全覆盖党风廉政风险排查,院领导审核了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2026年1月10日前,院领导均对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进行签字认可。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0. 针对“未围绕县(区)检察院原班子成员程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展警示教育”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支部会等形式再次集中学习、深刻剖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知敬畏、守底线的廉洁从检意识;二是要求各县(区)院通报案件详情、剖析违纪违法根源,让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1. 针对“2021年以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仅1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主动靠前谋划,不断提升工作积极性,加强与联系单位督查部门对接,结合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活动、上级院督察监督及审计等情况,加大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从中发现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2. 针对“下发13份监察建议书,4份整改情况未跟踪督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对2021年以来的下发的《监察建议书》进行清理,对未跟踪督促的建议书逐一检查,督促市检察院夯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3. 针对“‘咬耳扯袖’不经常,仅开展7次集中谈心谈话,个别谈话仅29人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在职务调整、重要节日等关键环节和时间,对相关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协同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开展政治生态监测评价,严格落实述责述廉制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4. 针对“2022年年度考核在27家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中排名倒数第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室(部)工作考核办法》的学习。二是加强与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深挖案件线索,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三是聚焦“三化”建设,强化宣传意识,切实提升信息工作能力。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六)制度执行不严不实

    35. 针对“在‘党建经费’中违规列支2022年度援藏援彝补助资金3.50万元和走访慰问困难职工费用0.40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党建经费列支范围与标准审核票据,对超范围、超标准,票据手续不齐全支出坚决不予报销;二是组织学习了《攀枝花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教育,提高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三是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健全了经费审批报销审核机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规使用,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6. 针对“未按流程报销会议费2.15万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经纪律学习,建立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协作配合做好会议审核报批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审核规范,严把附件完整性、票据合规性关口;三是健全经费审批报销审核机制,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预算法》《会计法》以及经费管理、会议费等财经法规制度;二是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在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筹划阶段及时沟通会议计划、经费预算、保障需求等事宜,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审批延误;三是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审核规范,健全经费审批报销审核机制,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7. 针对“在‘公务用车运维费’中超范围列支非集中采购目录的车辆年审费0.56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把支出关,严格按“公务用车运维费”列支管理规定开支经费,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二是组织学习了《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及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经费支出及采购工作合规有序。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8. 针对“16辆执法执勤车辆未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其中10辆由9个业务部门分别管理使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已分配给业务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统一纳入计财部归口管理范围,车辆的派遣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等环节,均需报计财部车辆管理人员签字审核把关,履行规范审批流程;二是组织学习了《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车辆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三是修订了车辆管理办法,明确计财部统一管理车辆的职责,压实了业务部门用车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归口管理、规范使用,杜绝车辆管理脱节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9. 针对“未经党组会研究同意,20名业务部门干警兼职驾驶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现有兼职驾驶员资格、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备用驾驶员名单提交党组会审议通过;二是修订了车辆管理办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与纪律教育培训,加强了日常监督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0. 针对“未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制度,3个部门派车台账和纸质派车单缺失”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梳理所有车辆信息,对现有的16辆执勤执法车辆逐车建立一车一档,完善车辆基础资料与维修维保、使用记录;二是规范派车管理,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补全缺失派车台账及单据,严格执行纸质派车单签批流程;三是修订了车辆管理办法,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每个季度核查和归档,确保车辆管理全程留痕,规范有序。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1. 针对“未建立车辆公示制度,未定期公示用车行驶里程等信息”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16辆执法执勤车辆严格执行里程实时登记,每周核对、每季度公示,确保车辆管理合规,全程可追溯;二是修订了车辆管理办法,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将车辆公示纳入车辆管理制度内容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2. 针对“ 2名干警因私出国(境)‘早出晚归’”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涉事干警开展严肃批评教育和谈心谈话、警示教育并记录在案,促使其深刻认识问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开展政策宣讲,通过2025年11月21日、2026年1月27日两次宣讲及支部学习,将因私出国(境)规定传达至全体在职及离退休干警,细化审批流程,明确行程如实申报要求;三是建立管控机制,对2026年以来出国(境)人员开展规范行前教育,回国后及时提醒,定期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致函核查,建立台账管理和抽查机制。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3. 针对“ 2021年6月至2024年12月,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46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梳理2021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差旅费报销明细,共梳理出177次差旅报销、65人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共计4590元,已对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金额收回并上缴国库;二是组织学习了《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和完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市内出差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的通知》,开展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教育,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三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了制度,严格规范了审核票据和费用标准,压实了报销人及审核人责任,做到凭实报销、合规列支,杜绝超标准报销行为。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4. 针对“2021年5月以来,有8个月提前发放车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严格遵守市财政局关于车补发放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发放车补,杜绝了提前发放车补的现象;二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津补贴发放的标准、范围和时间。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5. 针对“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收取省级单位出差人员来攀公务车辆使用费0.22万元未缴入国库”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收取省级单位出差人员来攀公务车辆使用费0.22万元上缴国库;二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及时上缴财政来攀公务车辆使用费等非税收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七)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弱项

    46. 针对“党组未制定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5个党支部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到所在党支部指导调研党建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加强对中央《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党委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对抓好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2026年4月10日市检察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市检察院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并下发执行;三是各党支部已完成2026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党建活动计划的制定;四是按市委下发的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规定,不定时提醒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及时下发调整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支部工作的通知,并建立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台帐,班子成员均已开展指导。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7. 针对“机关党委未建立换届选举提醒机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6年3月5日,机关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实施了《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支部换届提醒制度(试行)》。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8. 针对“2023年8月,在职党支部未报请机关党委同意即开展换届选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精神,并通过微信等方式推送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2025年12月,严格按照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完成机关4个在职党支部和2个离退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9. 针对“ 1名非机关党委委员未经党员大会补选以委员身份出席机关党委会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党建工作座谈会、微信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规定。于4月16日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领导或党建业务专家来院为全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授课,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素能;二是2026年3月5日,机关党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并印发实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0. 针对“支部书记教育培训乏力,5年仅轮训1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编印的《机关党建辅导百问》提供给各党支部书记,切实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座谈会,对支部书记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二是于2026年4月16日,邀请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和党建业务专家对两级院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开展全覆盖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支部书记业务素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1. 针对“2023年和2024年有2个党支部未研究组织生活会相关事宜,有2个党支部未研究党员评定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6年4月16日,开展机关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工作能力;二是机关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要求,2025年度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和普通党员讲党课22人次,支委会、党员大会按时召开;三是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基层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合实际提出督导反馈书面和口头建议。同时,机关5个党支部召开的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均派员列席会议进行指导点评,督促整改。机关各党支部已按规范要求完成组织生活会,并认真研究党员评定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2. 针对“ 2024年,有2个党支部未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2025年度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重申谈心谈话相关要求,确保谈心谈话工作做到全覆盖;二是定期和不定期对基层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全覆盖要求。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3. 针对“ 2023年8月以来,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123次活动中,集中学习达到116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党支部已完成2026年党建活动计划,将充分利用支部联建共建、灵活多样方式丰富主题党日活动。2026年2月5日,机关第一党支部联合西区院和攀枝花移动公司政企服务部党支部开展“检移同行·智启新篇”主题党日活动;二是2026年3月13日,召开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会议,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纳入述职报告重要内容,接受集中评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4. 针对“党费收缴方式和金额填写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党章规定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审核的标准,党员均按月足额缴纳党费;二是定期对党支部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各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并规范填写党费金额。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八)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55. 针对“领军型业务人才培育不力,全市检察机关尚无数字检察、侦查、知识产权等方面专家型人才,仅1人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办“检而言之”自主培训40期,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一般干警轮流上讲台,让勤学善思蔚然成风;二是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金点子”创意大赛、公诉人辩论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以赛促练培育各条线业务骨干;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实务调研活动、“十佳百优”检察文书评选活动等,组建75人庭审骨干人才队伍加强学练战,着力培育专家型人才;三是推行“业务导师”带教制度,为29名青年检察人员配备业务导师,为24名检察官助理配备实务导师,开展常态化“一对一”实务导师结对帮教,提升青年后备人才整体业务素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6. 针对“6个正科级领导岗位处于空缺状态,无正科级党外干部,无90后正科级干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择优提拔补位,2025年12月提拔2名正科级领导,其中1名为正科级党外干部,填补正科级党外干部空白;二是加强党外干部培养,梳理党外副科级干部及优秀人才名单,制定省院跟班学习计划并开展针对性培养;三是加快年轻干部培养,2026年1月建立90后优秀干部名单,组织到省院跟班学习,优先使用5名优秀年轻干部,将党外干部、年轻干部配备比例纳入干部工作规划。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7. 针对“员额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平均年龄46岁,35 岁以下仅4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优化员额检察官选拔培养机制,鼓励大龄员额检察官提前退休腾出员额位置,加快优秀年轻检察官助理入额;二是选派 2 名 “90 后” 检察官助理到基层院任班子成员直接入额,为年轻干警入额创造条件。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8. 针对“提拔11名干部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程序倒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启动复核纠正,2026年2月起对11名提拔干部的原始材料和档案进行核查,未发现影响使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流程,2026年2月制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明确党风廉政意见作为前置强制性程序,未收到清晰回复前不提交会议讨论;三是加强培训监督,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熟练掌握干部工作政策。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9. 针对“提拔7名干部中,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程序倒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复核档案,2026年1月起对7名干部选任文书档案核查修正,补充缺漏信息,未发现影响任职的问题;二是制作工作流程图,明确档案任前审核关键节点,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强化培训检查,组织专题学习1次,对2026年干部选任资料开展专项检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0. 针对“13名干部任前公示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时限、范围,杜绝公示不规范问题;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委、市委干部任前公示要求,明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从发布次日计算,公示文件中注明该要求,全面规范公示流程。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1. 针对“提拔7名干部中,选任文书档案资料填写不严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6年2月对7名干部的选任文书档案全面核查,逐项补充、修正缺漏和错误信息,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档案管理要求专题学习,重点培训文书填写规范。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2. 针对“3名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未认定或认定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具体问题整改,对2名未认定干部调取招工录用、学籍等原始材料,按规定核查确认;督促1名认定不规范干部补充最早户籍档案材料,完成材料补齐后将提请党组会审议认定;二是开展档案 “回头看”,2026年1月起对全体干部人事档案开展复核整改,强化认定规范,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3. 针对“7名干部档案收集不齐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梳理7名干部档案缺失情况,督促相关干部已于2026年3月17日前完成所有缺失材料收集归档;二是规范收集流程,对干部任职、职级变动等关键环节实行材料同步收集、即时归档;三是开展专人复核,对补齐后的档案材料逐一核查,确保真实合规、手续完备、应归尽归。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九)履行巡察和政治督察整改责任不全面

    64. 针对“2021年市委巡察反馈‘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暨联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2026年2月27日,结合2025年度民主生活暨联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未发现用意见建议代替批评的情况;三是2025年12月,完成对4个在职党支部和2个离退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同时,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对支部书记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支部书记能力素质;四是进一步压实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025年两级院3名检察人员被查处。同时,充分利用省检察院和市纪委转发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五是全面梳理问题根源,强化了会计、出纳、采购岗、资产管理等岗位权责分离与流程管控;六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审批、资金使用、账务核算等制度流程。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5. 针对“2021年市委巡察反馈‘四大检察履职不充分’‘党的全面领导不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够’‘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牢固树立’等类似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总结2021年以来巡视巡察、政治督察涉及上述问题具体表现形式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领导责任;二是总结历年来管党治检和检察履职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结合检务督察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三是建立2021年以来建章立制工作台账,对规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打算

    市检察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对整改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不断破解难题、开拓创新,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攀枝花检察实践。

    (一)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规矩纪律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整改意见落地见效。进一步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实现“整改一个问题、整治一个领域、建立一批制度”的效果,以整改的实效长效推进攀枝花检察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三)抓好整改工作成果转化运用。结合正在开展的践行和树立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改进机关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通过整改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将“三个管理”作为检察管理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工作重心,作为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不断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持续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真正把整改成果转化为高水平管理效能、高质效办案实绩,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攀枝花检察新成效,更好服务、保障攀枝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2)3933272;电子邮箱3065307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