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在盐边县惠民乡偏外村乌木河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人士代表、村民代表及媒体电视台记者应邀参与了此次活动。
在攀枝花市检察院全程监督下,涉案人员将价值3000元的鲢鱼和鳙鱼鱼苗投放乌木河。
此次活动作为响应“世界地球日”的专题公益诉讼活动起到了较好效果
案情简介:
2014年至2017年1月,黄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盐边县惠民乡偏外村新桥组船房塘子河坝开采河道砂石予以出售,被法院于2018年判处犯非法采矿罪。黄某某虽然被判刑,但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却未得到修复。受市检察院委托,水利、渔业专家经过现场勘察认为,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不仅造成河道砂石资源损失,还破坏了河岸线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使当地渔业资源受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专家出具的意见,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向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河道砂石资源损失121803元,并采取鱼类人工增殖措施,投放价值3000的鱼苗进行生态补偿。经市中院开庭审理,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将分期支付砂石资源损失费,并于调解书生效后60日内,购买价值3000元鲢鱼或鳙鱼鱼苗投放于盐边县乌木河。
放流过程中,攀枝花市检察院检察人员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对放流鱼苗种类、数量及鱼苗培育等具体情况进行了监督。整个活动,吸引了附近村民群众驻足观看,起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通过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达到以水养鱼、以鱼治水,修复鱼类生态资源,恢复鱼类种群数量,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进行鱼苗增殖放流同时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攀枝花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切实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在办案实践中。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体现了攀枝花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挥职能作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