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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7-06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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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民行接访须知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申请预约民行接访:
        1.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
        2.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已办结,但当事人仍认为需要向民行部门反映案件有关情况的;
        3.其他需要民行部门接访情形的。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到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书面或口头陈述案由、当事人信息等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明确的预约请求,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来访的,还应填写来访登记表。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控申部门向民行部门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民行部门提出。
      通过控申部门提出的,如无特殊情形,控申部门应于当日将预约申请转达民行部门。
      四、如无特殊情形,民行部门应于当日将是否同意接访的意见直接或通过控申部门答复申请人。
      民行部门不同意接访的,应说明理由;同意接访的,应将确定的接访时间、地点、人员等有关情况直接或通过控申部门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民行部门接访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到约定场所参加接访。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接访时间、地点或人员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对方,并重新确定接访时间、地点、人员。
      六、申请人参加接访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材料。